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
〔2019〕20號

關于外資銀行類會員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A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以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協會公告〔2014〕1號)等規定,協會于2019年8月21日公告啟動外資銀行類會員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截至申請截止日2019年8月28日,共有6家外資銀行類會員提交了參評材料。協會秘書處組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協會債券市場專業委員會及主承銷商、投資人、發行人等市場成員代表進行了市場評價,形成評價結果,經協會第五屆常務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同意,現就增加外資銀行A類主承銷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可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業務。
二、A類主承銷類會員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自律規則,設立主承銷業務相關部門,配備專職主承銷業務人員,建立健全主承銷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三、A類主承銷類會員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協會將根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等自律規則暫停或取消其主承銷業務資格。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019年9月2日